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,阶段来,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按照《汕头市潮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细则》(汕潮南建〔2015〕33号)的要求,受理我区第四批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。经各镇(街道)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进行调查、审核并上墙公示7日,区民政局和区住房保障办复审,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9月4日召开工作会议,对今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进行联合会审。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现将会审通过的保障对象家庭予以公示15日(共3户, 7人),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。电话:0754-87916269。
潮南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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